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網購法律權益

本文由中銀律師事務所吳筱涵律師分享

台灣的網路購物市場逐年成長,惟網路詐騙也案件也逐年攀升。而消基會曾將網路購物糾紛類型化,發現以「商品瑕疵、退貨遭拒、詐欺、仿冒品、廣告不實」等高居網購糾紛前幾名。以下我們將逐一分析法律所能提供給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及糾紛處理。

一、網購糾紛常見類型及法律提供之保障:

● 商品瑕疵:

買家於受領商品時,應從速檢查是否有瑕疵,有則應即通知賣家。倘若收到之實品規格不符約定或於有瑕疵,賣家應負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家得向賣家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若賣家事先曾保證該商品之品質,買家亦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法第354、356、359、360、364條)此外,當商品瑕疵已害及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時,買家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無過失責任之規定向賣家求償。

● 詐欺:

常見情形為買家匯款後,賣家即無消無息,或帳號遭駭客截標盜用而將匯款匯入駭客之帳戶,凡此皆屬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而施行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付價金之行為,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仿冒品:

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的賣家,除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外,亦可能構成刑法第254條之販賣陳列輸入偽造商標之貨物罪及商標法侵害商標權之規定(商標法第68條、第70條、第95條),而須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 廣告不實:

買家於收受商品後,發現與賣家網頁上之照片大小不符,或折扣數及優惠方案與網頁內容有落差,或針對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皆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之可能(公平法第21條),買家得檢具相關事證後,向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檢舉(公平法第9條第1項、第26條)。

● 退貨遭拒:

因網購買家未親至實體店面選購,無法事先接觸商品,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函釋,與「郵購買賣」相同而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因此賣家於網頁上註明「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乃為違法之無效約定,消費者仍可依消費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享有7日之鑑賞期,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即使商品處於運送途中,亦得以書面通知賣家解約(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

二、糾紛之處理程序:

(一)、購物前,閱讀網拍平台業者提供之交易安全注意事項:

目前我國兩大網拍交易平台奇摩及露天皆對網購交易安全載明應注意事項。例如露天於「買家防身術」即註明消費者於網購前應留意賣家之信用評價、關讀「關於我」、經完整身份認證等事項;奇摩更提供類似於「網拍和事佬」之申訴機制,用以受理買賣雙方之申訴。

(二)、事發後,向消費者專線申訴調解:

申訴前,消費者宜保存相關證據以利求償,例如匯款證明、商品瑕疵之事證、與契約內容有關之郵件、下標頁面存檔等,向下列單位申請調解:

1.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
2.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 http://www.cpc.ey.gov.tw/Default.aspx
3.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成立之「網路拍賣爭議處理中心」之線上申訴:
http://www.nca.org.tw/
4.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上述法律諮詢由中銀律師事務所吳筱涵律師分享。如果您有需要諮詢網路購物糾紛相關法律問題,請直播中銀律師事務所法律資源APP專線:+886-2-2377-1858,轉分機8502。

2 則留言:

  1. 吳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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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購者說她賣的是仿卡要她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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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已经寄給代購
    然后代購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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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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